1、1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技 术 规 定(2015 年修订版)2目 录1 总则 .1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3 城乡用地 .3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6 公共设施 .227 道路交通 .27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9 景观与环境 .4410 特定区域 .4611 附则 .47附录一:用词说明 .48附录二:名词解释 .49附录三:计算规则 .51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11 总则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2、,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 在佛山市“1+2+5 ”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3、市规划编制办法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1520 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 35 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2.3 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的安排。详细规划的编制2.4 城市规划管
4、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组团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3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
5、建性详细规划。3 城乡用地用地分类3.1 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用地统计和管理工作。3.2 佛山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 2 大类、9 中类、14 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 8 大类、35 中类、42 小类。3.3 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应符合表 3.3.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要求。表3.3.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城乡居
6、民点建设 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072 农村宅基地、104农村道路、102 公路用地区域交通设施 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101 铁路用地H
7、22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102 公路用地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HH2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 105 机场用地4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 中类 小类围用地H25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107 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
8、、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095殡葬用地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H4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2 采矿用地H9 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
9、及永久积雪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 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 10万 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 10 万 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111 河流水面、112 湖泊水面、113 水库水面、114 坑塘水面、115 沿海滩涂、116 内陆滩涂、117 沟渠、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01 耕地、02 园地、03林地、041 天然牧草地、042 人工牧草地、122设施农用地、123 田坎E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
10、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043 其他草地、121 空闲地、123 田坎、124盐碱地、125 沼泽地、126 沙地、127 裸地5表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R1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
11、、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R2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RR3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071 城镇住
12、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085 文体娱乐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
13、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A3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083 科教用地6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 中类 小类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A42 体育训
14、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085 文体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084 医卫慈善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15、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A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AA9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051 批发零售用地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052 住宿餐饮用地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
16、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媒体等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B2B29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BB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7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 中类 小类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 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B32 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公用设
17、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B4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B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054 其它商服用地、095 殡葬用地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 二
18、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061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063 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
19、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103 街巷用地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101 铁路用地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101 铁路用地、103街巷用地、106 港口码头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以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103 街巷用地S4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
20、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103 街巷用地S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U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8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 中类 小类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U12 供电用地变电站、开关房、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 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
21、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U1U16 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082 新闻出版用地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 排水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U22 环卫用地生活垃圾、
22、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 消防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U3U32 防洪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087 公园与绿地G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