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