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 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本地区已开展的,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审核后即可开展。2、 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国内已经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调研后将科室申报材料及调研材料一并提交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讨论,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论证确保病人安全的应急预案,院长批准,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3、 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 新技术项目名称、工作方法、人员资质、所需设备条件、临床应用可行性方案。(2) 写出5年内相关项目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3) 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伦理政策。(4) 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必须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征得病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对新技术、新业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作出防范预案。4、 院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对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