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4月7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