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员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第一条 为更好地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帮助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减轻员工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员工“因病致贫”现象,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打造“幸福型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即国家定义的25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未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烧伤(度以上)、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第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续的,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1、 被他人故意伤害;2、 故意自伤、违法犯罪或拒捕;3、 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