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修订)各教学单位:学生成绩是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为使我院学生成绩管理更加规范,学生成绩真实和公正,在执行学院有关成绩管理的基础上,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均要进行成绩考核。各专业、各班级、各学期成绩考核的具体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成绩考核以笔试(闭卷、开卷)及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课程在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考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一式两份。试卷形成以后,经由教研室(组)或同科教师讨论、教研室(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批。有“试题库”的课程则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考查课程在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技能考核主要采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方式,其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根据各专业、各有关课程特点执行。 三、教学实习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等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评定。四、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确因疾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