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为接受过孕产妇中医保健知识技术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或其他类别医师。三、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孕产妇愿意接受服务。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可以与产前检查与产后访视及重点人群健康档案时间相结合。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第二部分 管理程序结合产前检查与产后访视的时间要求,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其中产前分早、中、后三期,产后一期。主要内容为:一、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孕产妇健康状态进行辨识;二、提供孕产妇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常用穴位按揉等适宜居 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三、对孕产妇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四、保健技术及方法按本规范中标准指导,各医疗机构要有指导处方,一式两联,管理人群一联,卫生院一联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