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2004年1月16日鲁政字200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是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省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各市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