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知识一、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l 消法第7条(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l 第 18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经营者应当注意:第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要求;第三,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表明或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l 第19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l 第29条(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障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