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旧物业交接资料1、资料交接 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以上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2、设备交接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3、费用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 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