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内外活动管理制度 为确保每个师生员工在参加各种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以下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校内外活动履行安全手续审批手续的规定。一、学校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活动组织者必须按下述规定履行安全审批手续:1、师生员工外出活动,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责任细化到人2、报经学校、当地政府及教委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二、 凡在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文艺晚会、舞会、演讲会、运动会等)其安全措施,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报主管学校领导审批,要事先以书面形式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三、 安全审批手续必须书面申报,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四、 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师生员工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五、 在组织活动(校内、校外)前,各部门领导,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六、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