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积极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有效保护、传承与弘扬浙江各地传统文化,促进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培育与认定。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以下简称小镇)是指在行政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拥有独特的自然风景、建筑风貌、节会风俗、特产风物、餐饮风味和人物风采,以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以规划保护为前提,人居环境优美和谐、地域风情丰富多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特定区块。第三条 小镇创建认定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方式有序开展。第四条 小镇的认定工作由浙江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具体组织认定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五条 认定条件分为申报要求与认定要求。申报要求是确认小镇培育的准入条件,认定要求是命名小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