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一、 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指标(一)基本条件1. 制订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实施方案),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1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2. 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区域空间开发与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不退化,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4.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绿色化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得到践行。5. 两年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值。专心-专注-专业(二)建设指标指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