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0.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1.0.4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一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