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游乐场合作经营合同书 篇一:游乐场合作经营合同书 “游乐场”合作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共同经营“游乐场”。为保证双方权益,签订如下条约: 一、合作经营地点、名称:甲方将位于福州大学城的“浙闽商贸城”二楼约1200平方米场所及二楼原有的消防、空调等设备(见附表)提供给乙方经营游乐场。 二、经营时间:暂定捌年,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利润分成:正式经营第一年,甲方分取当年实际营业额的28%,乙方实际营业额的72%。第二年至第三年,甲方各分取当年实际营业额的30%,乙方各分取当年实际营业额的70%。第四年至第八年,甲方各分取当年实际营业额的40%,乙方各分取当年实际营业额的60%,为考虑到市场的培育期第一年无保底,第二年起每月保底营业额十五万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可选择按保底抽或双方协商退场事宜。四、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在本游乐场正式开业后三个月,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