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分行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在我行工作的所有用工形式人员,包括派遣、返聘、临时、保安、保洁员等。 第三条 在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经协商劳动者同意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加班的范畴:1、柜员、值班人员等轮班但获得补休的;2、员工在外出差期间。第五条 加班的审批流程:1、当日需加班人员应于当日下班前、周末加班于每周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填写加班审批表,详细说明加班事由,并按审批流程签字完毕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实施。2、审批流程为: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所在分、支行二级部、部门(支行)负责人签字主线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人力资源部分管行领导行长。3、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加班审请表的,可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先电话请示分管行领导同意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