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素质-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最主要的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钱)(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说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向法院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记忆口诀】动物(第1小条)凭证(第3小条)申(第4小条)钱(第2小条)奇!(第5小条)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二.需拓展了解知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共有的:警告】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