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三、限时办结规定(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1、交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勘察,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服务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等服务事项,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4、抗洪抢险、救灾、战备、事故救援工作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二)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股室、站所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日内退回交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