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甘农工发【2015】1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 2015 年度甘肃省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指标的通知各市、州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 号),健全完善我省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经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甘肃省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 2015 年度甘肃省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甘肃省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2、2015 年度甘肃省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指标2甘肃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5 年 2 月 11 日附件 13甘
2、肃省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动农民工工作政策深入落实,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0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主要是市州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作为考核对象,但每年度要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二、考核原则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范。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方法,有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2、公平
3、公开。统一考核内容与方法,客观评价,公开考核结果。3、突出服务。围绕农民工需求,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44、激励促进。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民工工作健康发展。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考核内容1、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2、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主要考核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培训、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子女就学、城镇落户、住房保障、公共卫生、文化生活服务和其他需要考核评估的服务工作情况。3、日常工作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各项日常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4、加分项目。主要对农民工工作制度创新和突
4、出业绩给予加分奖励。(二)考核办法及标准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进行,基础分值为 100分,加分项目 10 分。年度目标责任具体指标按照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需要考核评估的服务工作情况,由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 1月制定。四、考核程序农民工工作考核在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州农民工工作考核与省人社厅目标责任考核统一安排进行。具体程序如下:5(一)开展自评。每年 12 月 10 前,各市州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考核办法和当年的目标责任指标,对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二)综合评价。每年 12 月,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市州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分标准逐项量化打分。五、考核结果运用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州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报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