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龙环审 20168 号关于福建铭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过硫酸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福建铭麟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铭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过硫酸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 )及申 请报 告收悉。 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已经上杭县发改局备案(闽发改备2015F04012 号),建 设性 质属于新建。上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项目选址于上杭蛟洋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园区,并划定了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为原紫泰化工硫酸铜项目用地(上杭蛟洋工 业集中区证明紫泰化工硫酸铜项目不在原选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建设)。2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4755
2、6 平方米,总投资 2586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21 万元。主要以硫酸、硫酸铵、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液氨为原辅料电解生产过硫酸盐(铵、钠、钾),副产硫酸钠和氨水。主体工程主要有 50000 吨/年过硫酸铵电解生产装置、20000 吨/年 过硫酸钠及 5000 吨/年过硫酸钾生产装置,27000 吨/年氨水配置装置;储运工程主要有原料仓库、原料罐区、成品仓库;公辅工程主要有制冷装置、供热锅炉。项目分二期建设,一、二期生产规模一致。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过硫酸铵 5 万吨(其中 2.5 万吨用于生产过硫酸钠和过硫酸钾)、过硫酸钠 2 万吨、过硫酸钾 5000 吨,副产硫酸钠2000 吨、20%
3、氨水 2.7 万吨。二、原则同意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上杭县城乡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环保方面可行。三、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确保各工序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污废水不进入雨水系统。锅炉除尘水、液氨罐冷却水处理达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确保总污口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工艺废水、反应3釜抽真空系统排水、开路母液、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高盐
4、高氨氮废水 90%用于配置 20%氨水,剩余 10%高盐高氨氮废水及厂区初期雨水建设膜回收装置、生活污水建设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至达标排放。锅炉软水制备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纳入厂总污口管理。3、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电解槽硫酸雾和含氨气工艺尾气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烘干尾气采用旋风+布袋收尘处理、燃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静电收尘除雾器处理至达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标准和环评要求。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挥发硫酸雾和氨气的所有容器、中间储罐等设施均应采取密闭措施和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硫酸雾和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报告书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依法报卫生管理
5、部门认定,经认定后,提请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建设长期居住、学校、医院、医药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4、妥善贮存和处置固体废物,确保固废不流失、不污染环境。电解泥和滤渣的性质应进行鉴别,如经鉴别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废管理要求;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临时堆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5、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平时对设备加强保养及维护。46、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固废堆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确保不污染地下水。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液氨罐
6、设水喷淋冷却装置,并安装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按安全评价及消防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设置足够容积和高度的防火围堤,并配备必要的构筑物、设备、物资;建设有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生产及储存设施物料泄漏、消防废水收集等);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上杭县环保局备案,一旦发生液氨泄露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半致死浓度范围内的人群。8、企业应规范建设排放口,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应设立标志;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在各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排污口标志牌。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测机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 1-2 名专职负责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建立环保档案,保存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和监
7、测资料档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报告书要求安装污水、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四、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污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表 1 直接排放标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 GB31573-2015 表 1 间接排放标准。2、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氨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3 和表 5 标准;锅5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标准。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 3 类标准。4、固废:一般工业
8、固废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3.962、18.618 吨/年,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0.386、0.078 吨/年(其中生活污水 0.27、0.054吨/年)均已由龙环2015441 号文审核 调剂,并通过交易取得了排污权。六、如副产品氨水销售受阻时,应无条件停产。如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抽真空系统排水、开路母液、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高盐高氨氮废水不再用于配置氨水,全
9、部在厂内预处理后纳入蛟洋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时,应依法重新核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7、企业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试生产不得超过 1 年时限,在试生产期间应依法向我局申6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8、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报告书送达上杭县环保局。请上杭县环保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龙岩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 2 月 29 日抄 送:龙岩市环境监察支队,上杭县环保局,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龙岩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 2 月 29 日印7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