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就是放映事物之间的区别性的一对范畴。 所谓质,用哲学术语表示,即指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并且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认识它是什么,即首先认识质。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史记秦始皇本纪上曾有一段指鹿为马的故事,说的是赵高当了宰相以后,为了试探究竟有多少人顺从自己而演的一出丑剧。这一典故警世后人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鹿和马本是质上不同的东西,是不能混淆的。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山川湖海,日月星辰,飞禽走兽,草木虫鱼,我们所以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那么,一个事物是否只有一种质呢?不是的,由于事物往往包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