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资金来源区级财政筹集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二、资金用途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幼儿园发展奖励、教师发展奖补、各镇(街道)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奖励,以及区级财政对各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三、享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发放以规范办园、确保质量为前置条件。如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予补助。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保育教育制度,本年度内无安全、卫生、保教责任事故。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计划及班额,规范做好电子学籍管理,本年度无违规招生、超班额行为。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公示制度,本年度无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4.严格依法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合同,保障各类待遇等权益。其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严格依法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