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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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 )动态监管,推进 教练员诚信体系建 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教练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教练员的诚信评价,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评价,是指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在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教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并定期发布结果。第三条 机动车

2、驾驶员 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办法教练员诚信评价信息之一。第四条 教练员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2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教练员诚信评价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全省教练员诚信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诚信评价工作。本办法所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诚信评价工作,可以由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第二章 诚信评价信息第六条 教练员诚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二)遵纪守法情

3、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第七条 教练员诚信信息应从以下途经获取:(一)本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与教练员诚信有关的信息;(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 -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所记录与教练员诚信有关的信息; (四)本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收集的符合本办法评价指标的群众有效投诉信息;(五)新闻媒体曝光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信息;(六)学员满意度等评价信息;(七)驾培机构所提供有效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及结果信息;(八)其他部

4、门提供的教练员相关诚信信息。第八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 )和诚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以下简称“诚信服务平台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教练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驾培机构负责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更新本机构教练员的录用、辞退、调离等从业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等信息。第九条 教练员诚信信息采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信息真实、客观。教练员诚信信息录入应确保全面、准确、及时,一经录入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4 -第十条 诚信管理系统在教练员电子从业档案中设立个人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练员诚信

5、信息的佐证材料、诚信教育合格证明和教练员的历次诚信等级等。第十一条 教练员诚 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在诚信服务平台上公示本辖区内教练员的诚信计分情况,公示期 15天。当事教练员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当事教练员提出申辩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教练员的陈述、申辩意见及佐证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审。当事教练员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第十二条 教练员诚信评价结果应在评价周期次年的3 月 31 日前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诚信服务平

6、台上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诚信评价等级第十三条 教练员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制,满分为 20 分,一个评价周期届满,经评定诚信等级后,该评价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 - 5 -根据教练员违反诚信评价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为 20 分、10 分、5 分、3 分、1 分五种。教练员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以上诚信评价指标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诚信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计分分值标准详见附件。第十四条 教练员诚信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具体标准如下:(一)教练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 AAA 级:1上一评价周

7、期的诚信等级为 AA 级及以上;2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 0 分。(二)教练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 AA 级:1未达到 AAA 级的评价条件;2上一评价周期的诚信等级为 A 级及以上;3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10 分。(三)教练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 A 级:1未达到 AA 级的 评价条件;2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20 分。(四)教练员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有 20 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等级为 B 级。第十五条 首次参加诚信评价或未备案登记服务单位信息的教练员,在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20 分的- 6 -将被统一认定为 A 级,20 分及以上的为 B 级。第四

8、章 诚信评价管理第十六条 在评价周期内累 计计分达 20 分的教练员,应在诚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接受不少于 18 个学时的专项继续教育。第十七条 教练员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教练员提供的专项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进行审核,并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该教练员的诚信计分予以清除。第十八条 教练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诚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一)在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 20 分,且次年未按照规定参加专项继续教育的;(二)在评价周期内累计有两次以上计分达到 20 分的;(三)连续两个评价周期诚信等级均为 B 级的;(四)驾驶类从业资格被吊销或者撤销的。黑

9、名单的有效期为两年,教练员在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时将从黑名单中退出。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众提供不涉及私隐的教练员诚信信息查询、打印等便利服务。第二十条 驾培机构应加强所属教练员的诚信教育和- 7 -管理,及时掌握本机构所属教练员的诚信评价结果,并作为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和奖励的重要依据。驾培机构应加强诚信等级为 B 级的教练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驾培机构在一个年度内,所属教练员累计有 30以上诚信等级为 B 级的,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通报。驾培机构连续两个年度,所属教练员均累计有 30以上诚信等级为 B

10、级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通报。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诚信评价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细致、规范地开展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施行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8 -附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序号 评价指标 计分分值 评价信息来源 评价依据 录入审核机构 有关依据一、安全生产1 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20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事故认定书或安全事

11、故责任初步鉴定意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省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2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12 分的记分项目。 203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6 分的记分项目。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违章数据对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105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56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责任初步鉴定意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数据

12、对接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7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3 分的记分项目。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公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9 -序号 评价指标 计分分值 评价信息来源 评价依据 录入审核机构 有关依据8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2 分的记分项目。 3 书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违章数据对接9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310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11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责任初步鉴定意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

13、入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数据对接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12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1 分的记分项目。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违章数据对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二、遵纪守法13 使用的教学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20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14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技术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20省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15使用的教练车未安装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的

14、。20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录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10 -序号 评价指标 计分分值 评价信息来源 评价依据 录入审核机构 有关依据16 索取学员钱物以及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 20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或公安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部门通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录入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17 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或使用过期作废教练员证的。 20省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18侵吞、截留学员缴交的培训费,不上缴所属驾培机构的或应向学员退还培训费而不退还的。20各

15、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或公安机关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录入 省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19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未按要求登记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20 使用驾驶培训计时系统进行教学时,协助学员弄虚作假的; 10省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21 为本驾培机构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的。 1022 使用未经许可备案的车辆进行培训教学的。 10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录入省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23在培训教学过程中,殴打学员、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10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投诉监督渠道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部门查实认定材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录入省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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