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平阳顺溪古建筑群保护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概述顺溪古建筑群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顺溪镇顺溪村和溪北村,包括始建于清雍正至同治年间的大型民居建筑10处,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是以乡土建筑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条 规划性质本规划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溪古建筑群实施保护工程、进行管理及永久保护、合理利用的依据,是指导其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定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条 规划目的为保护顺溪古建筑群,保证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长久保存和合理利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提高;使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有切实可行的依据,特制订本规划。第四条 规划依据4.1国内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