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贵州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实施细则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有关2016年贵州省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和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32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