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 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