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1-清 产 核 资 基 础 表 填 制 说 明第 一 章 总 述一 、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表 填 制 范 围由 本 事 务 所 承 做 或 作 为 主 审 所 与 其 他 事 务 所 合 作 , 承 担 集 团 清 产 核 资 专 项 审 计 工作 , 所 有 纳 入 清 产 核 资 范 围 的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及 独 立 编 报 上 报 的 非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均 应 认 真 填 列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表 (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表 ”) 。二 、 系 统 安 装1、 软 件 安 装将 光 盘 放 入 光 驱
2、 , 安 装 软 件 。 (如 果 您 是 第 一 次 安 装 本 软 件 ,详 细 步 骤 参 照 久其 软 件 国 有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管 理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用 户 手 册 )2、 任 务 建 立( 1) 运 行 国 有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管 理 系 统 , 装 入 国 资 委 25 张 表 参 数 。直 接 单 击 “装 入 ”按 钮 , 选 择 数 据 位 置 光 盘 : 参 数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jio单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选 择 “装 入 到 新 建 任 务 ”, 这 时 会 弹 出 窗 口 请 在 “任务
3、名 称 ”栏 内 填 写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 在 “标 识 符 ”栏 内 填 写“QCHZ2003”, 点 击 “确 定 ”。 然 后 继 续 点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再 点 击 “开 始 ”按 钮 。 安 装 完 成 后 请 在 “要 将 新 装 入 的 任 务 作 为 当 前 任 务 吗 ? ”提 示 处 点 击“是 ”。( 2) 安 装 利 安 达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表 参 数 。 再 次 点 击 “装 入 ”按 钮 ,选 择 从 利 安 达 得 到 参 数 位 置 : .qchzjca.jio单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选 择 “装 入 到
4、 新 建 任 务 ”, 这 时 会 弹 出 窗 口 请 在 “任务 名 称 ”栏 内 填 写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 在 “标 识 符 ”栏 内 填 写 “QCHZJC”,点 击 “确 定 ”。 然 后 继 续 点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再 点 击 “开 始 ”按 钮 。 安 装 完 成后 请 在 “要 将 新 装 入 的 任 务 作 为 当 前 任 务 吗 ? ”提 示 处 点 击 “是 ”。3、 基 础 表 数 据 录 入( 1) 在 录 入 基 础 表 数 据 以 前 , 首 先 要 进 入 软 件 , 然 后 点 “任 务 ”, 确 认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5、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2-“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任 务 是 否 为 当 前 任 务 , 当 前 任 务 的 名 称 前 面 会 画 有 红 色 的 对勾 。( 2) 点 击 “编 辑 ”按 钮 , 点 击 “新 增 ”添 加 封 面 代 码 , 然 后 就 可 以 开 始 录 入数 据 。 ( 见 用 户 手 册 )4、 基 础 表 数 据 导 出( 1)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任 务 填 报 完 成 以 后 , 选 择 传 送 /数 据 传 出 菜 单 ,选 择 “传 出 全 部 报 表 数 据 ”选 项 , 单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选 择 传 出
6、数 据 存 放 的 位置 , 并 将 文 件 命 名 为 “基 础 表 数 据 ”, 单 击 “保 存 ”按 钮 。 然 后 单 击 “开 始 ”按 钮 , 传 出 完 成 后 点 击 “确 定 ”。( 2) 下 面 为 最 重 要 的 步 骤 。进 入 任 务 /任 务 管 理 菜 单 , 将 当 前 任 务 改 变 为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任 务( 也 就 是 最 开 始 从 光 盘 中 建 立 的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任 务 ) 。 然 后 再 选 择 传 送 /数 据装 入 菜 单 , 在 数 据 位 置 处 选 择 “基 础 表 数 据 ”( 也 就 是 4.1
7、中 导 出 的 数 据 ) 单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在 弹 出 的 窗 口 左 边 勾 选 “单 位 数 据 ”选 项 。 然 后 选 择 右 边 的“装 入 到 当 前 任 务 ”后 , 单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单 击 “开 始 ”按 钮 , 完 成 后 点 击“完 成 ”按 钮 。( 3) 然 后 再 选 择 传 送 /数 据 传 出 菜 单 , 选 择 “传 出 全 部 报 表 数 据 ”选 项 ,单 击 “下 一 步 ”按 钮 , 选 择 传 出 数 据 存 放 的 位 置 , 并 将 文 件 命 名 为 “企 业 清 产 核资 报 表 数 据 ”, 单 击 “保
8、 存 ”按 钮 。 然 后 单 击 “开 始 ”按 钮 , 传 出 完 成 后 点 击“确 定 ”。( 4) 以 上 导 出 的 2 份 数 据 可 以 上 报 上 级 单 位 。 如 果 是 节 点 单 位 , 可 以 将“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数 据 ”汇 总 。5、 更 新 参 数如 果 上 级 单 位 下 发 了 新 的 报 表 参 数 , 更 新 方 法 同 第 2 条 中 提 到 的 步 骤 一 样 ,区 别 为 在 选 择 “装 入 到 当 前 任 务 ”还 是 “装 入 到 新 建 任 务 ”时 , 请 注 意 选 择“装 入 到 当 前 任 务 ”, 不 同 的 参
9、 数 要 装 入 与 其 对 应 的 任 务 中 。三 、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表 内 容 介 绍基 础 表 共 计 129 张 , 主 要 为 :1、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情 况 表 ( QC01-QC06) , 共 6 张 , 其 中 有 四 张 表 基 本 为 自 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3-生 成 。2、 损 失 挂 帐 分 项 明 细 表 ( MX01-MX13) , 共 19 张 , 其 中 1 张 为 附 加 文 字 说明 , 14 张 表 为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 4 张 表 需 要 从 过 渡 表 中 拷 贝 过 来 。3、 按 会
10、 计 科 目 设 计 的 分 项 基 础 表 ( JC01-JC51) , 共 77 张 , 其 中 2 张 表 是审 计 人 员 填 写 的 , 企 业 无 需 填 列 ; 3 张 汇 总 表 , 系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4、 抵 押 资 产 、 或 有 负 债 基 础 表 ( JC52) , 共 5 张 , 无 此 项 目 的 企 业 无 需 填 列 。5、 集 团 内 部 债 权 债 务 基 础 表 ( JC53、 JC54) , 共 8 张 , 无 集 团 内 部 单 方 挂 账的 企 业 无 需 填 列 。6、 账 外 资 产 负 债 基 础 表 ( JC55-JC61)
11、, 共 10 张 , 无 账 外 资 产 的 无 需 填 列 。7、 损 失 挂 帐 分 项 明 细 表 过 渡 表 ( JC62) , 共 4 张 , 系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四 、 坐 标 及 公 式 说 明1、 坐 标 说 明在 报 表 名 称 的 下 面 , 报 表 内 容 上 面 , 有 一 空 行 , 当 光 标 处 于 报 表 内 容 时 , 左 边 的空 格 显 示 光 标 所 处 单 元 格 的 数 据 , 第 三 栏 就 是 填 制 说 明 中 常 用 到 的 坐 标 值 , 第 四 栏 一般 为 光 标 所 处 单 元 格 的 定 义 以 及 计 算 公 式 。
12、2、 公 式 含 义 举 例1、 1,15=1,14-1,10含 义 : 1,15坐 标 的 数 据 等 于 1, 14数 据 减 去 1, 10数 据 的 差 。2、 IF 1,13=0 THEN 1,14=1,13 ELSE 1,14=0含 义 : 如 果 1, 13坐 标 的 数 据 大 于 等 于 0, 则 1, 14的 数 据 将 被 1, 13的 数 据 取 代 。 否 则 1, 14的 数 据 被 0 取 代 。3、 27,4=JC09_22,4,INLIST(JC09_22,3,“01“)含 义 : 27, 4的 数 据 等 于 JC09_2 表 中 2,4坐 标 数 据 所
13、在 行 中 2,3数 据为 ”01”的 所 有 2,4数 据 的 和 .五 、 基 础 表 通 用 项 目 填 列 说 明 。通 用 项 目 是 指 第 三 章 “申 报 损 失 项 目 的 具 体 填 列 说 明 ”未 提 及 的 其 他 项 目 。1、 各 单 位 在 填 制 基 础 表 时 , 无 论 是 否 申 报 资 产 损 失 、 预 计 损 失 , 均 应 按 照 账 簿记 录 的 最 末 一 级 明 细 项 目 , 逐 笔 填 列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4-2、 各 单 位 在 填 制 基 础 表 时 ,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3、
14、基 础 表 中 所 有 的 损 失 挂 账 及 盘 盈 均 以 正 数 反 映 。4、 基 础 表 中 的 “企 业 申 报 损 失 数 ”中 的 “核 权 益 ”, 若 是 核 减 权 益 则 以 正 数填 列 , 若 核 增 权 益 则 以 负 数 填 列 。5、 基 础 表 中 的 固 定 资 产 审 计 人 员 辅 助 表 ( 一 ) 和 固 定 资 产 审 计 人 员 辅助 表 ( 二 ) 由 承 做 清 产 核 资 专 项 审 计 工 作 的 事 务 所 填 列 , 各 单 位 不 用 填 列 。6、 表 内 “调 整 数 ”由 承 做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的 事 务
15、所 填 列 。 “中 介 审 核 数 ”由 承 做 清 产 核 资 专 项 审 计 的 事 务 所 填 列 。7、 “索 引 号 ”暂 不 填 列 , 于 全 部 纳 入 清 产 核 资 范 围 的 单 位 申 报 的 损 失 经 事务 所 确 认 后 , 统 一 排 序 填 列 。8、 基 础 表 相 关 项 目 全 部 填 制 完 毕 后 , 须 加 盖 公 章 , 并 由 相 关 人 员 签 字 , 打印 时 请 注 意 使 用 A3 纸 。9、 基 础 表 应 报 送 报 表 数 据 参 数 , 如 编 制 单 位 无 法 报 送 报 表 数 据 参 数 的 , 由上 级 单 位 统
16、一 编 制 报 表 数 据 参 数 并 报 送 。第 二 章 合 并 上 报 说 明一 、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报 表 数 据 的 合 并 说 明1、 纳 入 清 产 核 资 范 围 的 公 司 应 在 清 产 核 资 软 件 中 建 立 二 个 任 务 :a、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 国 资 委 软 件 中 原 带 任 务 的 25 张 报 表 参 数 ) 。b、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 即 本 软 件 参 数 ) 。2、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参 数 不 能 进 行 合 并 ( 汇 总 ) 的 功 能 的 操 作 。3、 末 级 企 业 填 报 “
17、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全 套 报 表 后 , 通 过 软 件 传 送 功 能 将 数据 导 出 并 保 存 , 将 基 础 表 数 据 参 数 上 报 到 上 一 级 企 业 。上 一 级 企 业 通 过 软 件 “任 务 管 理 ”, 切 换 任 务 ,将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国资 委 25 张 报 表 参 数 )任 务 作 为 当 前 任 务 , 并 导 入 基 础 表 数 据 参 数 , 生 成 国 资 委规 定 的 25 张 报 表 数 据 参 数 , 将 25 张 报 表 数 据 进 行 上 报 合 并 ( 汇 总 ) 。4、 上 报 报 表 数 据 参
18、 数 时 需 要 同 时 上 报 上 述 二 个 任 务 的 报 表 数 据 参 数 。5、 多 级 企 业 重 复 进 行 上 述 操 作 进 行 上 报 合 并 ( 汇 总 ) 。二 、 母 公 司 对 分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报 表 数 据 的 合 并 说 明1、 分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没 有 企 业 代 码 , 在 填 写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及 国 资 委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5-“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的 封 面 代 码 时 采 用 母 公 司 本 体 的 封 面 代 码 。2、 分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传 出 “
19、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及 国 资 委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的 报 表 数 据 时 , 请 注 意 将 文 件 名 命 名 为 “XXX 分 公 司 XXX 报 表 ”, 以 方 便 母 公司 在 合 并 时 区 分 报 表 数 据 。3、 母 公 司 在 装 入 分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上 传 的 报 表 数 据 时 , 请 注 意 不 同 的 报 表 数 据 应装 入 其 相 应 的 任 务 参 数 中 。 即 :“XXX 分 公 司 基 础 报 表 ”应 装 入 到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任 务 中 ;“XXX 分 公 司 企 业 清 产 核
20、资 报 表 ”应 装 入 到 国 资 委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任务 中 。4、 由 于 分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的 封 面 代 码 与 母 公 司 一 致 , 在 装 入 数 据 的 时 候 会 弹 出 重码 单 位 列 表 , 提 问 是 否 装 入 , 请 选 择 装 入 ( 按 钮 请 见 紫 色 提 示 部 分 ) , 然 后 选 择装 入 方 式 ( 按 钮 请 见 红 色 提 示 部 分 ) , 详 见 下 图 :5、 以 下 为 关 键 部 分 , 请 注 意 :点 击 “装 入 方 式 ”后 , 会 弹 出 来 一 个 窗 口 , 提 示 设 置 报 表 的
21、 装 入 方 式 , 请 根 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6-情 况 选 择 装 入 方 式 , 也 可 以 选 择 只 装 入 其 中 的 某 一 个 表 格 ( 按 钮 请 见 绿 色 提 示 部 分 ), 也 可 以 选 择 全 部 覆 盖 ( 按 钮 请 见 红 色 提 示 部 分 ) 或 全 部 合 并 ( 按 钮 请 见 蓝 色 提 示 部分 ) :A、 覆 盖 装 入 : 选 择 此 项 将 会 覆 盖 原 有 的 报 表 数 据 。B、 合 并 装 入 : 选 择 此 项 将 保 留 原 来 的 报 表 数 据 , 同 时 将 新 装 入 的 数 据 添
22、加 到 原来 的 报 表 数 据 后 面 。C、 不 装 入 : 选 择 此 项 将 不 装 入 选 择 报 表 的 报 表 数 据 。6、 选 择 装 入 方 式 后 , 选 择 “继 续 ”按 钮 , 系 统 将 提 示 “确 定 要 装 入 重 码 单 位吗 ”, 确 定 无 误 后 , 请 选 择 “是 ”。7、 数 据 安 装 提 示 装 入 完 成 后 , 表 示 数 据 已 按 所 选 择 条 件 已 装 入 完 成 了 。注 意 事 项 : 为 防 止 装 入 时 选 择 错 误 , 请 注 意 将 报 表 数 据 进 行 备 份 , 通 过 装 入 的 方法 可 还 原 数
23、据 。同 样 , 此 项 操 作 也 适 用 于 公 司 本 部 由 不 同 岗 位 的 人 员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基 础 表 数 据 ,然 后 再 将 数 据 进 行 合 并 。 切 记 必 须 是 相 同 的 封 面 代 码 才 能 进 行 上 述 合 并 操 作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7-否 则 是 不 会 提 示 重 码 单 位 装 入 。第 三 章 表 内 相 关 项 目 解 释1、 “期 初 数 ”应 填 列 企 业 账 面 数 , 且 已 经 审 计 的 企 业 原 则 上 应 与 2002 年12 月 31 日 中 介 机 构 审 定 数 一
24、致 , 如 编 制 单 位 存 在 期 初 账 面 数 与 审 定 数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请 在 “备 注 ”栏 予 以 说 明 , 并 请 说 明 是 否 已 在 2003 年 进 行 了 相 应 追 溯 调 整 。2、 “本 期 借 方 ”应 填 列 年 初 至 清 产 核 资 基 准 日 止 借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3、 “本 期 贷 方 ”应 填 列 年 初 至 清 产 核 资 基 准 日 止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4、 “期 末 数 ”应 填 列 企 业 未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数 。5、 表 内 “调 整 数 ”: 指 在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25、中 , 事 务 所 进 行 的 审 计 调 整 数 。调 增 以 正 数 填 列 , 调 减 以 负 数 填 列 。6、 表 内 “账 面 数 ( 审 计 后 ) ”: 计 算 机 将 自 动 计 算 “账 面 数 ( 审 计 后 ) ”。指 各 单 位 经 审 计 后 的 基 准 日 账 面 数 , 应 与 清 产 核 资 基 准 日 中 介 机 构 审 计 报 告 中 的 会计 报 表 审 定 数 一 致 ; 若 未 经 审 计 的 单 位 , 以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基 准 日 的 原 始 账 面 数 填 列 。7、 表 内 “账 务 调 整 数 ”: 指 在 “账 面 数 ( 审
26、计 后 )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账 务 清理 , 对 查 出 的 会 计 技 术 差 错 的 调 整 数 。 调 增 以 正 数 填 列 , 调 减 以 负 数 填 列 。8、 表 内 “基 准 数 ”: 指 各 单 位 “账 面 数 ( 审 计 后 )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账 务 清理 , 对 会 计 技 术 差 错 进 行 调 整 后 形 成 的 新 账 面 数 。 此 栏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计 算 。9、 表 内 “发 生 时 间 ”: 原 则 上 是 必 填 项 目 , 特 别 是 申 报 损 失 挂 账 项 目 。 要 求 按项 目 发 生 的 实 际 时
27、间 选 择 填 列 。10、 表 内 “损 失 原 因 “: 系 必 填 报 项 目 , 如 有 损 失 申 报 , 按 实 际 损 失 原 因 选 择填 报 , 若 无 损 失 申 报 , 选 择 “OAO”, 以 表 示 无 损 失 申 报 。11、 表 内 “预 计 残 值 ”: 按 损 失 项 目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填 列 。12、 表 内 “清 查 出 有 问 题 资 产 数 ”: 按 清 查 出 有 问 题 的 资 产 项 目 扣 除 预 计 残 值填 列 。注 意 事 项 : 此 项 指 标 应 包 括 企 业 所 有 的 不 良 资 产 及 潜 亏 挂 帐 , 此 项 指
28、 标 应 大 于 等于 企 业 申 报 数 。13、 表 内 “企 业 申 报 损 失 数 ”: 指 企 业 按 照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 自 行 审 核 并 向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申 报 清 查 出 的 有 问 题 的 资 产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8-( 负 债 ) 损 失 数 。列 损 益 : 以 按 照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 应 由 企 业在 当 期 和 以 后 年 度 分 期 列 入 损 益 处 理 的 金 额 填 列 。核
29、 权 益 : 以 按 照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 企 业 确 实难 以 自 行 消 化 弥 补 , 须 申 请 核 减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填 列 。14、 表 内 “中 介 审 核 数 ”: 指 中 介 机 构 按 照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和 国 有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经 济 鉴 证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企 业 清 查 出 的 有 问 题资 产 ( 负 债 ) 进 行 审 核 后 确 认 的 金 额 。列 损 益 : 以 中 介 机 构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30、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应 由 企 业 按 规 定 在 当 期 和 以 后 年 度 分 期 列 入 损 益 处 理 的 金 额 填 列 。核 权 益 : 以 中 介 机 构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应 核 减 权 益 的 数 值 填 列 。15、 表 内 “清 查 数 ”: 以 企 业 通 过 账 务 清 理 和 资 产 清 查 后 , 各 类 资 产 、 负 债 和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实 际 清 查 价 值 填 列 , 本 指 标 与 “基 准 数 ”的 差 额 为 企
31、业 按 原 会 计 制度 清 查 出 的 损 失 , 不 包 括 按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预 计 的 损 失 。16、 表 内 “关 键 证 据 ”: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有 关 规定 , 企 业 提 供 的 相 关 损 失 挂 账 的 证 据 名 称 。 具 体 包 括 :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据 、 中 介 机构 的 经 济 鉴 证 证 明 和 特 定 事 项 的 企 业 内 部 证 据 。17、 表 内 “索 引 号 ”: 根 据 企 业 汇 编 成 册 的 损 失 挂 账 原 因 说 明 和 证 据 中 涉 及 该项 目
32、的 编 号 填 列 。18、 表 内 “备 注 ”: 企 业 认 为 需 填 列 的 其 他 关 键 事 项 说 明 。19、 如 无 损 失 挂 账 申 报 则 可 不 填 列 “预 计 残 值 ”、 “清 查 出 有 问 题 资 产 ”“企 业 申 报 数 ”“中 介 审 核 数 ”几 项 。第 四 章 特 殊 企 业 的 填 列 说 明一 、 直 接 以 企 业 账 面 数 作 为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结 果 的 企 业1、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规 程 , 企 业 下 属 下 列 子 公 司 可 以 不 列 入 参加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范 围 , 直
33、 接 以 企 业 账 面 数 作 为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结 果 :A、 子 企 业 新 成 立 不 到 1 年 的 ;B、 子 企 业 因 某 种 特 定 经 济 行 为 在 上 一 年 度 已 组 织 进 行 过 资 产 评 估 的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9-C、 子 企 业 资 产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经 财 务 审 计 确 实 不 存 在 较 大 资 产 损 失 或 者 潜 亏挂 账 的 。2、 上 述 子 公 司 可 以 不 填 列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 直 接 填 列 “企 业 清 产 核资 报 表 ”中 的 三
34、 张 报 表 后 上 报 给 母 公 司 即 可 , 分 别 为 :A、 资 产 负 债 清 查 表 ( QC01) ;B、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 QC02) ;C、 企 业 预 计 损 失 情 况 表 (按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QC05) 。注 意 事 项 : 对 于 存 在 预 计 损 失 的 , 还 需 要 编 制 预 计 损 失 的 基 础 表 。二 、 对 于 暂 不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且 直 接 填 报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报 表 有困 难 的 中 央 军 工 企 业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 填 报 事 业 单 位 清 产 核 资 报
35、表 的 事 业 单位1、 事 业 单 位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均 需 填 报 “清 产 核 资 基 础 报 表 ”。2、 事 业 单 位 母 体 的 会 计 报 表 按 国 资 委 统 一 格 式 转 换 为 企 业 报 表 后 , 根 据 转 换 后的 会 计 科 目 相 应 填 报 按 会 计 科 目 设 计 的 分 项 基 础 表 ( JC01-JC51)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科 目 转 换 表 参 照 财 务 决 算 格 式 。 详 见 国 资 委 关 于 印 发 2003年 度 中 央 企 业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科 目 转 换 参 考 格 式
36、的 通 知 ( 国 资 厅评 价 函 2003328 号 ) 。3、 事 业 单 位 在 填 报 时 需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A、 凡 涉 及 预 计 损 失 的 基 础 表 均 不 需 要 填 列 , 共 十 四 张 表 , 分 别 为 :短 期 投 资 跌 价 准 备 基 础 表 ( JC02_2) 、 应 收 账 款 预 计 损 失 基 础 表( JC05_2) 、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计 损 失 基 础 表 ( JC06_1)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汇 总 表( JC09_3)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基 础 表 ( JC09_4) 、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37、备 汇 总 表( JC14_3) 、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基 础 表 ( JC14_4) 、 委 托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基 础 表( JC15_3)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基 础 表 ( JC16_7 至 JC16_10) 、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备 基 础 表 ( JC17_2) 、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基 础 表 ( JC21_2) 。B、 存 货 基 础 表 ( JC09_2) 的 存 货 类 别 的 特 别 填 报 方 法 :事 业 单 位 的 存 货 为 在 制 品 的 , 选 择 存 货 类 别 代 码 05 即 在 成 品 ;事
38、业 单 位 的 存 货 为 在 研 品 的 , 选 择 存 货 类 别 代 码 06 即 自 制 半 成 品 。C、 拨 入 科 研 经 费 、 拨 入 专 款 二 项 会 计 科 目 均 填 列 在 专 项 应 付 款 基 础 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清产核资基础表填制说明-10-( JC44_1) 。第 五 章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情 况 表 填 列 说 明一 、 QC01 资 产 负 债 清 查 表( 一 ) 本 表 内 容本 表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对 各 类 资 料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进 行 账 务 清 理 和 清 查 的 基 本 情况 。( 二 ) 编
39、制 方 法1、 本 表 绿 色 标 记 为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 部 分 需 要 手 工 分 析 填 写 。 如 :应 收 票 据 、 应 收 股 利 、 应 收 利 息 、 期 货 保 证 金 、 应 收 补 贴 款 、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等 科目 的 盘 盈 项 目 , 在 盘 盈 分 项 明 细 表 中 都 归 类 到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 清 查 数 无 法直 接 从 分 项 基 础 表 中 取 数 , 需 要 手 工 分 析 填 列 。2、 已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 27 行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40、后 的净 额 。3、 清 产 核 资 待 处 理 : 指 企 业 通 过 账 务 清 理 和 资 产 清 查 , 清 查 出 的 各 类 资 产 清 查数 与 基 准 数 差 额 , 以 及 负 债 清 查 数 与 基 准 数 差 额 的 合 计 数 。( 三 ) 需 要 手 工 分 析 填 列 项 目 的 填 写 说 明1、 应 收 票 据 ( 清 查 数 ) : 应 等 于 应 收 票 据 基 础 表 的 清 查 数 合 计JC03( 2,15) , 和 帐 外 其 他 资 产 基 础 表 ( JC60) 中 盘 盈 应 收 票 据 的 企 业 申 报数 之 和 。2、 应 收 股 利 (
41、 清 查 数 ) : 应 等 于 应 收 股 利 ( 利 息 ) 基 础 表 的 清 查 数 小 计JC03( 3,21) , 和 帐 外 其 他 资 产 基 础 表 ( JC60) 中 盘 盈 应 收 股 利 的 企 业 申 报数 之 和 。3、 应 收 利 息 ( 清 查 数 ) : 应 等 于 应 收 股 利 ( 利 息 ) 基 础 表 的 清 查 数 小 计JC03( 6,21) , 和 帐 外 其 他 资 产 基 础 表 ( JC60) 中 盘 盈 应 收 利 息 的 企 业 申 报数 之 和 。4、 期 货 保 证 金 : 无 基 础 表 , 需 要 手 工 从 其 他 应 收 款 基 础 表 ( JC06) 分 析 填列 。5、 应 收 补 贴 款 ( 清 查 数 ) : 应 等 于 应 收 补 贴 款 基 础 表 的 清 查 数 合 计JC08( 2,21) , 和 帐 外 其 他 资 产 基 础 表 ( JC60) 中 盘 盈 应 收 补 贴 款 的 企 业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