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制度,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章 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二条 对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副部长及以上人员、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含总经理助理)。子公司下属单位适用范围由子公司比照本暂行办法确定。 第四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