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举案释法买卖合同中的法律疑难一、复杂案情:XX年9月10日富康公司通过传真方式与世贸公司订立了120吨进口菜粕供需合同,合同约定富康公司购买世贸公司外贸进口的菜粕产品,每吨单价2750元,总价款三十三万元。合同订立后,富康公司付了首期货款十五万元, XX年9月25日世贸公司按要求发货至富康公司公司,富康公司收货后以“灰分”超标为由未付尾款。因该批货物系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过来的,富康公司合同中写的“灰分”经查对是外贸进口合同中的sand/silica:,(sand/silica应译为沙/二氧化矽),该批货物适用的是国际品质标准,世贸公司委托检测,此项指标符合国标规范,随后世贸公司专项函告富康公司并说明情况,根据所交货物与进口菜粕品质相符,世贸公司函催按期付款,但富康公司仍未能结算。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世贸公司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富康公司给付尾款。二、初审诉辩:1、管辖争议促前战:由于供需双方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