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批行为,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部本级和部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核和审批。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部本级和部属单位列入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部本级和部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将竣工财务决算整理归档,永久保存。第七条 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