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京建施2016675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六年九月九日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