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共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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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第一项 首诊负责制度一、主要内容(一)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科室后,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二)初诊接诊。1.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2.对急诊患者,首诊医师在接诊5分钟内开始诊疗。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个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4.患者本机构内部转科后或需要进行检查的接诊医师履行首诊医师职责。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直至顺利交接至下一环节。(三)初始评估。首诊医师通过问诊、查体、必要理化检查及参阅病史资料等对所接诊的患者作出病情评估,并及时完成病历录入。(四)门诊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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