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印章印鉴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为保证印章、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印章、印鉴的刻制第一条:企业法人印章、董事长印鉴刻制均须报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派专人刻制。第二条:除第一条以外的印章、印鉴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第三节 印章、印鉴的启用和作废第三条:新印章、印鉴要到行政部经理处办理启用手续。保管人负责填写印章启用表(见附表1),注明启用日期、印模,应用红色印油,以便备查。第四条:对于停用的印章印鉴应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销毁,销毁应由分管副总监督并在印章销毁表上签字。第四节 印鉴的保管、交接和停用第五条:公司各类印章、印鉴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1、公司的法人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公司层级的印章,由总经理委托专人保管。印章保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且责任心强、纪律性强。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委派专人保管。财务部经理若负责保管公司层级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