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合法性及程序一、商业银行可以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1、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于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转让不良贷款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属于普通债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等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一条的规定,目前已经允许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国有企业后形成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