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和谐校园,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中的公共场所是指校园内除各教室、处室、教职工住户门以外的所有区域(含各楼道、校大门口外两侧围墙区域)。2.本规定重点整治校园内“六乱”现象,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3. 在学校范围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简称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1.严禁在校园内私搭乱建(菜园以东、北两侧护坡底沿为界),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100元罚款。2.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废物、积肥,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100元罚款。3. 不得占用各类通道和专用场所,不得在校道、楼道或过道上堆放任何物品、车辆,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50元罚款。4. 不准在校园内饲养鸡、鸭、兔、宠物等禽畜,违者责令限期处理,并处以200元罚款。5. 校园内不准擅自乱拉、挂电线、绳等,违者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