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三则原文注释(共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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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孟子三则1 【战国】孟子 (一)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2,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3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4有所不辟5也。如使6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7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8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9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10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11,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注释】 1.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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