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 淮阴工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家具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家具,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具的计划管理 1、基建工程项目所需的配套家具计划,由总务基建处按基建预算子项目申报,经院 长 办公会议审批后,连同图纸交 设备 处汇总。 2、各部门所需的办公家具计划,按 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规定的 程序 和标准配备 申报,连同图纸交 设备 处审批汇总。 3、各实验室所需的桌、 凳 等家具计划,由各系 (院)、 部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 设备处 审批汇总。 4、教室所需的 课桌、椅等家具(更新与添置)计划,由 教务处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 设备 处审批汇总。 5、
2、学生宿舍的家具(更新与添置)计划,由 学生处 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6、单身教职工的生活家具计划,由人事处 会同总务基建处 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 设备 处审批汇总。 7、外籍教师的生活家具计划,由 外事办公室 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 设备 处审批汇总。 8、 家具所有计划设备处按照学校年度总经费及轻重缓急统筹考虑,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二、家具的购置管理 1、批量购置,由 设备处 严格按招 投 标程序进行。 2、零星购置,由 设备 处负责采取 “ 用户参与,货比三家 ” 的方式进行。 3、家具购置合同,严格按合同法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签订, 设备 处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3、4、基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家具购置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在遵照以上家具购置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学 校 预算资金基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家具,基建总务处参与, 设备 处按采购程序办理。 三、家具的使用、维修、报废管理 1、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 : 19 ( 1)办公室、资料室、阅览室、会议室、招待所等家具由各 部门 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 2)教室家 具由 教务处负责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转交有关教学楼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安排 专人管理。 ( 3)学生宿舍家具由 学生处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转交有关 学生 宿舍楼物业 管理服务中心 安排 专人管理。 ( 4)教职工宿舍家
4、具由 总务基建处房产管理科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对 领用 家具 的教职工个人 的帐物 管理。 ( 5)外籍教师宿舍家具由 外事办公室 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 6)学院招商引资基建工程项目 (如科技楼) 的配套家具管理:按合同有关规定管理, 合同到期 归学 校接管 后,应及时移交 有关部门纳入设备 处统一管理。 2、家具购置后由使用单位 组 织 验收,由 设备 处负责 建帐 ,分类编号并制作标牌分发张贴。 3、所有闲置家具由 设备 处设家具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库存账目。因会议等活动急需临时使用的家具,可向家具仓库临时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4、我院职工调离学 校 、离退休、离职应将所领用的家具及
5、时归还家具仓库,经家具管理员签收后,到 设备 处注销账目,方可办理离校、离退休手续。 5、教职工内部调动,不准携带家具到新的岗位,但需与原部门指定的 设备 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新岗位所需的家具由 设备 处调剂使用。 6、各部门或个人所领用的家具,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严禁乱拿、 乱放,严防损坏、丢失。属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调换,凡属于保管不善,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7、 家具的维修由 设备 处负责管理: ( 1) 家具维修经费,由学 校 财务处按一定比例分配,由 设备 处按专款专用原则控制使用。 ( 2) 家具的维修由各使用单位填写维修单报 设备 处,由 设备 处统一安排维修。 8、 家具的报损、报废由各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交设备处,按设备报损、报废程序办理,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已批准报废的家具由设备处回收利用或进行残值处理,并办理家具账的注销手续。 四、本办法从 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