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关于捐赠款、物刮泥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组织领导第一条 本基金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由副理事长(理事会决定)、秘书处负责,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第二条 本基金会设财务室,具体负责捐赠款、物的实际操作。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人;本基金会另设物资管理人员一至二人。按照分工各自履行岗位责任。第三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财务室工作。二、帐目管理第四条 社会捐款、捐物,分别建立帐目。另设明细报表,按月填报,年度汇总。捐物设物资台帐。第五条 本基金会各项慈善基金、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配合全国、全市开展阶段性重大募捐活动的捐款,按要求另开银行专户,设专帐管理。第六条 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要及时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工作,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做好财务相关凭证、报表的档案保管。三、捐赠款、物的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