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结合我区多年开展师德建设的有益经验,决定建立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请各单位按照本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师之德、即师之本,无德不能从教”的师德建设理念,通过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一)各单位要根据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二)各单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书记、校长任组长。实行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德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