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MH/T 5002-1996)Allocation to special vehicle and equipment of civil airpor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场道、机坪、航站楼、应急救援的特种车辆和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应配备品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除上述规定范围,其他设备不纳入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MH/T 5001-93 民航设备分类与代码MHJ 5008-94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 7002-94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民用机场 civil airport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