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二) 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三)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