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言句式之状语后置一、文言文状语后置概念。在现代汉语中,状语置于谓语之前,若置于谓语之后便是补语。但在文言文中,处于补语位置的成分往往要以状语来理解,即翻译时大多数时候要把它提到谓语前面去翻译。 例如:劝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此句中的“于蓝”是介宾短语,前者应该移到“取”的前面做状语,译为“从蓼蓝中(提取)”;后者“于蓝”介宾短语应该移到“青”的前面做状语,即译为“比蓼蓝(青)”。二、状语后置的类型及分析。 1、 例句申之以孝悌之义(齐桓晋文之事)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齐桓晋文之事)具告以事。(史记项羽本纪)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出师表)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出师表)虽董之以严刑,震之以威怒。 谏太宗十思书格式:动 + 宾 + 【以 + 宾】分析:介词“以”组成的介宾短语,在今译时,一般都作状语。2、 例句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 六国论 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出师表)且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