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狱内侦查工作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些是确定监狱侦查主体地位的依据。然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的,而且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缺少进一步的实践与理论总结,在狱内外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对于监狱如何具体行使侦查权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符合当前形势发展的规定。为了保证监狱充分、正确方案,范文库欢,迎您1采集地行使侦查权,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监狱侦查权及其行使在实践中面临的相关问题。一、关于监狱的侦查范围 现行关于监狱侦果范围的规定有三条其一是监狱法第六十条,该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其二是刑事诉讼法人第二百二条,该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其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该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