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疫苗效期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确保我卫生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第二条 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 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五条 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使用。第六条 必须从县疾控中心疾控采购疫苗;第七条 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