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Arale)1、 名词解释1、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指研究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之上而形成的文化区域主要指欧洲和北美的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理论法学学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两大部分。在研究室要注意阶级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的应用。2、 教父学:也叫教父哲学,是由奥古斯丁、安布罗斯和格雷戈里等一批基督教教父创立的。它主要内容是创立和阐述基督教义、例如三位一体说、创世说、原罪说、天国报应说等。这种学说在欧洲封建社会形成时期影响尤为显著。3、 新康德主义法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创立的。它抛弃了康德法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和隐藏在唯心主义形式中的进步内容,而发挥了他的二元论和先验论。他兜售唯心史观,否定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宣扬“法是不可违抗的共同意志”、“法的理想和正当法的原则”、“法决定经济生活”、“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等观点,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辩护,为巩固资本主义服务。4、 社会法学:又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