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私车公用燃油费报销管理规定一、 制度目的: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员工因公需要临时使用私人车辆前往异地出差的情况,需要在费用的补偿方面进行明确,特制定本制度。二、 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员工,因公异地(哈尔滨市行政区范围以外)使用私人车辆临时性出差的费用报销业务。三、 费用范围: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四、 费用报销标准:每公里燃油费补助标准为0.8元,计算公式为:费用报销金额长途公里数0.8元/公里。长途公里数以百度地图查询的公里数为准,起点输入“哈尔滨市”,终点输入“目的地”市或县。五、 具体规定:1、 取消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燃油费报销,因公外出产生的交通费可根据费用报销相关管理规定报销。2、 在私车公用时,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私车公用申请按项目严格明确填写,包括项目:申请人、时间、路线、公里数、费用金额、申请理由等。3、 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共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往返的,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前往。4、 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