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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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诊所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要求进行本诊所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二、报告方式:诊所传染病疫情,按卫计局要求进行电话报告。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例的报告由当班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人登记表,并按要求 电话上报卫计局。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1、当班医生报告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上报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确认后上报上级疾病控制中心。2、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为疑似病例后立即让病人转院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治疗。3、对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区卫计局规定上报。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方可上报:1、 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的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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