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精神,自治区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 (桂依法行政发20171 号), 对建立我区行政机关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性文件进行了部署。 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 16 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南
2、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以下简称: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全力推动我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二、主要内容听证制度是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门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制度性文件。该制度共计十五条,分别从重大疑难案件的认定标准、申请听证的事由和期限、组织听证的程序(包括启动程序、期限、公告、参加人员等)等方面对我局行
3、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的听证程序进行了规定和细化。其中,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证书、较大数额罚款、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七类案件列为重大疑难案件;将对个人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3000 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罚款作为确定较大罚款的标准,最大程度地填补教育行政执法适用依据的空白,防止权力的滥用。三、起草过程和征集意见情况我局政策法规科在充分学习国家、自治区和其他省市教育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程序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拟定初稿后,分别向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直属二层机构,各民办、事业办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发出了征集意见的通知。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反馈期限为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