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ZSSL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省级比赛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主办市、县(市、区)级比赛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主办校级比赛由各中小学校主办二、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由省、市、县(市、区)、校各级主办单位确定三、协办单位省、市、县(市、区)、校各级学生体育协会、团体,浙江之声四、推广单位浙江泛洋体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五、联赛日程(一)第一层面:碧波荡漾阶段。开展时间: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开展地点:全省各中、小学校及相关游泳场馆。(二)第二层面:劈波斩浪阶段。开展时间: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比赛地点:相关学校及游泳场馆。(三)第三层面
2、:乘风破浪阶段。开展时间: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比赛地点:结合省、市、县(市、区)各级中小学生运动会、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进行。六、竞赛办法1. 第一层面:碧波荡漾阶段。以学生达到初步游泳自救为目的,鼓励所有中小学生参与,可结合雏鹰争章活动实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加学习游泳,学生可通过社区、学校等多个渠道学习游泳技能。只要能完成游泳25米以上(或自由踩水3分钟)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确认并颁发相关证章(碧波荡漾证书),纳入雏鹰争章活动范围。这项活动不分年级、年龄,由学校负责组织确认。2. 第二层面:劈波斩浪阶段。主要在学校层面实施,有条件的学校积极组织校级游泳比赛,项目可以短距离常用泳姿
3、(自由泳、蛙泳)和自救自护技能(踩水、中短距离不限泳姿)为主,由学校向参与的学生颁发参赛证书(劈波斩浪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对组织校级游泳比赛较好的学校给予表彰。这项活动由学校组织,可分年级和年龄组。3. 第三层面:乘风破浪阶段。举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赛,由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组织所属市、县(市、区)、校代表队参加比赛。省级比赛项目设置如下(县市级比赛可适当精简,省级比赛不设小学组):组别/项目50 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 米蛙泳100米蛙泳50 米仰泳50 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混合接力450米混合泳混合50 米双人拖带抛绳救生50 米负重自由泳接力高中男子 高中女子 初中男子 初中
4、女子 小学男子 小学女子 七、比赛分组及参赛单位(一)省级比赛分组及参赛单位为:组别:设高中组,初中组。参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义乌。(二)市、县(市、区)、校比赛分组及参赛单位,由组织者确定。八、参加省级赛(运动员)资格第一条:运动员所在学校必须是一所省内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高中)、初级中学(初中)、小学。第二条:参赛学生原则上必须是浙江省常住户籍。必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凡拥有双重户籍、身份证,外国籍、港澳台籍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注:允许赛前两年及以上已在本省/校连续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生参赛,报名时主动注明并提交相关学籍证明)第
5、三条:任何有学籍变更(如转学、休学、留级、跳级)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必须在参赛学年9月1日前完成学籍变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无论何种原因未在学校正常学习、训练3个月以上的(由省教育厅抽调的集训、比赛时间除外),在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第四条:参赛学生的年龄和比赛年限按各学段的分组比赛年龄和比赛年限要求进行(即高三年级比赛年龄为1999年至2000年出生,比赛年限为1年。高二年级比赛年龄为2000年至2001年出生,比赛年限为2年。高一年级比赛年龄为2001年至2002年出生,比赛年限为3年。其它年级依此类推)。超出比赛年龄和比赛年限的,均不得参加比赛。第五条:参
6、加省级比赛的所有参赛学生必须凭所在学校学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的不允许参加省级赛的所有比赛(注册办法详见浙江学生阳光体育网)。第六条:参赛学生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进行注册报名参赛。第七条:凡目前属于或曾经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或浙江省体育局、体育俱乐部(非业余)正式在编、现役、注册的运动员及目前属于试训、长期集训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第八条:曾以不同学籍、年龄、姓名参加过国内或浙江省教育厅、浙江体育局所属的各类比赛的学生及非浙江省户籍学生在本省就读期间参加外省市级以上学生比赛的
7、均按违反资格要求处罚。第九条:比赛报到时未携带全部规定证件以及超过比赛报到时限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参加市、县(市、区)比赛的学校(运动员)资格由主办者参照省级赛学校(运动员)资格确定。九、省级赛的报名与注册(一)省级比赛每地市限报初、高中学校各两所,总领队及工作人员各1人、每所学校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5男5女。运动员每人限报四项,另可兼报混合接力;每单项每队限报2人/组,混合接力限 报一队。(二)所有参加省级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基本信息表。赛区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办单位统一办理,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三
8、)各市教育局必须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各组别参赛队的报名表一并汇总后发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方式如下: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华云飞,电话:057188008735,电子邮箱:。(四)联赛将采用电子注册和报名,相关要求和方法请留意登陆浙江学生阳光体育网。注册、报名过程中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缺失、提供错误信息、不准确信息等,给主办单位工作增添不必要麻烦的,将对该参赛队进行相关处罚。注册网址http:/ ZSSL初、高中组男、女子优秀运动员各1名;2. ZSSL初、高中组优秀教练员各6名;3. ZSSL优秀裁判员6名;4. ZSSL优秀组织奖(市3个)。(五)参
9、加第一层面(碧波荡漾阶段)活动的,由所在学校确认并颁发相关证章(碧波荡漾证书)。参加第二层面(劈波斩浪阶段)比赛的,由学校组织并向参与的学生颁发参赛证书(劈波斩浪证书)。参加第三层面比赛的,由组织者向参与的学生颁发参赛证书(乘风破浪证书)。十一、中运会计分办法经联赛组委会研究决定报主办单位同意,游泳联赛省级总决赛的成绩将计入浙江省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的团体总分,具体计分办法按照总规程中游泳项目的标准执行。十二、省级联赛资格审查(一)ZSSL浙江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成立“ 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纪律委 员会)。纪律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
10、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浙江省中学生阳光体育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理。(二)凡对ZSSL浙江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上交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三)凡是被查出资格有问题的队,将取消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已赛成绩不计),同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十三、经费联赛三个层面活动及比赛不向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第一、二层面活动及比赛相关费用由学校筹集。第三层面(省市县三级联
11、赛)比赛经费:县、市级比赛由各主办单位安排解决。省级比赛由主办单位承担。十三、其他规定(一)参加省市县三级联赛的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 人身意外保 险” (含往返比 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赛。参加省级比赛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会统一办理,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二)为加强对参加省级比赛队伍的管理力度,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省级比赛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保证金” 。具体规定如下:1. 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各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2. 在比赛期间“纪律委员会”将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十四、其他事宜第一层面(碧波荡漾阶段)和第二层面(劈波斩浪阶段)规则由学校按照ZSSL 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竞赛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