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摘要破产重整制度是预防企业破产清算的最为有效的措施,是破产立法从清算型债务清理制度向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变革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我国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同时也存在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批准重整计划的条件不明确、一些重要原则或机制存在缺漏或缺陷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以期我国的破产重整程序能真正实现诸方利益与共、诸方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初衷。关键词破产重整;意义;缺陷;完善作者简介蒋国艳,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广西南宁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2)10 - 0195 - 05重整制度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措施,法国称之为“司法康复”,日本谓之“更生”,英国称之“公司